10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召開嚴打暴恐犯罪宣判大會,依法對22名涉暴恐的犯罪分子一審公開宣判。
  喀什市人民法院表示,此次公開一審宣判的罪犯分為三類:一是被群眾稱為“野阿訇”的非法講經人員,二是已被撤免宗教職務、仍然在從事非法宗教活動的人員;三是在職違法犯罪的宗教人士。上述人員分別犯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傳播犯罪方法罪和強姦罪等;22名犯罪分子被一審判處5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新   (原標題:新疆喀什公開宣判22名涉暴恐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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