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 江西
  5月25日,一條名為“實拍3男子輪流毆打1少年 眾多網友報案”的視頻在網上瘋傳。時長9分鐘的視頻中,肘擊、腳踢、用石塊砸……各種暴力行徑令人髮指。14歲的被打少年小剛表示,視頻中一名打人者郭某因上月底打架被抓,懷疑是他告的密,所以找來人圍毆他。
  這段視頻在網上公佈後,網民對於這幾個打人者簡直是一片喊殺之聲,有人甚至呼籲要對三名打人者都判處死刑。然而,這恐怕只是一廂情願。雖然目前對傷者的傷情還在鑒定,但傷者恐怕沒有達到重傷以上;而三名打人者,除一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外,其他兩名都是15周歲。這意味著,恐怕最多只能對一名打人者追究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
  那麼,對於另外兩名“問題少年”怎麼處理呢?從各地的普遍做法來看,公安機關在抓獲“問題少年”後又發現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往往是一放了之,或是交由其家長監護教育,或是交由學校。但是,“問題少年”通常是出自父母無法教育甚至是父母亡故的家庭;至於學校也往往無能為力,何況許多“問題少年”早已輟學或被學校開除。因此,將“問題少年”一放了之,並不能解決問題。
  當然,公安機關也可以對那些觸犯刑律,但因為年齡問題無法處以刑罰的“問題少年”,處以收容教養———就像當年李雙江之子李某因尋釁滋事又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被北京警方處以收容教養1年一樣———將他們送進工讀學校或者少管所。因為我國的勞動教養雖然取消了,但是,收容教養卻沒有取消。
  但是,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一樣,存在先天不足。收容教養是由公安機關一家決定,缺乏司法程序,也缺乏透明性,等於是公安機關集自偵、自訴、自審於一身,同時動輒剝奪公民人身自由一到三年。在講法治,講程序正義,且勞動教養在社會公眾推動下已經廢除的今天,舊有的收容教養也飽受詬病,不利於保障人權,也不利於建設法治社會。收容教養如果需要保留,就必須進行司法性改造,應當由法院開庭來審理決定。
  其次,收容教養的效果難如人意。收容教養具有封閉性,“問題少年”容易交叉感染。像李某因尋釁滋事被收容教養一年,出來後,仍然不思悔改,又因為犯強姦罪而被判處重刑,似乎在昭示著收容教養的失敗。
  所以,對於“問題少年”,既不能交給家長和學校,一放了之,也不能就像現有模式一樣交由收容教養,而應當建立多層次的針對性的懲戒與教育改造制度。比如,對於一些初犯、偶犯以及情節並不嚴重的“問題少年”,不妨納入“社區矯正”渠道,由社區定期對他們組織義務勞動和幫教。其次,對收容教養進行司法性改造,改成違法行為矯治,對於一些累犯和情節嚴重的“問題少年”,由法院判處他們進入一定場所定期進行矯治,以期達到教育輓救的目的。  (原標題:“問題少年”被抓之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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