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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央視報道,一褐藻糖膠些電信運營商會給短信群發企業返利,以鼓勵這些企業多做類似業務。多位移動客戶經理告訴記者,他們會把短信包年費用的30%至40%返利給廣告短信群發公司。    
  上個月,在垃圾短信治理會議上,三大企業公佈了治理垃圾短商務中心信的措施和舉報方式。從他們公佈的數據來看,治理垃圾短信的工作可謂“戰功赫赫”——今年4月份以來,移動、聯通和電信三大企業在全國範圍內共攔截垃圾短信75億條。
  當我們被各種垃圾短信所騷擾、被各種詐騙短信所欺騙的時候,一個消息是說電信運營商和我們一樣著急,正努力做著工作信用貸款;另一個報道卻說我們生氣他們生財,這些“監管者”同時又是利益的分享者。我們究竟該相信誰?
  我們期待,接下來上級部門能針對新聞報道的線索順藤摸瓜,給觀眾和消費者一個權威、公正、客觀的答案,讓我們明白這件當鋪事究竟是央視“誤讀誤報”,還是電信運營商陽奉陰違,錶面上治理垃圾短信,暗地裡卻真的和SP(電信增值服務)公司有著不可告人的利益勾結。
  其實消費者要的東西很簡單,那就是不被騷擾。我們購買手機,繳納電話費、信息費、流量費,是想要便捷地和親戚、朋友、同事們保持聯繫,而不是想讓賣房、賣假髮票的人獲得廉價的廣告平臺。既然運營商收了我們的錢,和我們簽了合同,就應該為我們提供安全、乾凈的服務,如果提供不了,那麼不管深層的原系統傢俱因是“無能”還是“故意”,總之他們應該承擔責任。
  回顧這些年來治理垃圾短信的“漫漫征途”,做的工作也不算少,例如200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就要求,今後手機用戶每小時發短信禁止超過200條,非節假日每天不得超過1000條。可是,這樣的規定卻沒有擋住垃圾短信的“信號”。究其原因,就是這樣的“藥”還不夠猛,沒有給電信運營商帶來足夠的壓力。
  既然電信運營商既是服務的提供者,又是監管者,那就應該負起應負的責任。倘若我們把垃圾短信比喻成蒼蠅,把運營商提供的電信服務比喻成餐飲服務,那麼,每當我們吃到一隻死蒼蠅,是不是都有權索賠呢?如果真的可以藉由這樣的索賠給運營商帶來凈化環境的壓力,是不是蒼蠅滿天飛的情況會大大改觀呢?
  別說安裝“紗門紗窗”的工作太困難,筆者是在為難運營商,事實早已證明,他們有能力“驅逐蒼蠅”。2011年廣州中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楊先生因不堪忍受短信電話騷擾和個人信息泄露而狀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被告方律師解釋,接到傳票後,電信公司已經將原告列入一份“紅名單”,通知全體代理商不得再向原告進行電話推銷,原告也確實暫時不再接聽到類似的電話推銷。
  這個案件說明的道理很簡單:如果任何一個接到垃圾短信、詐騙短信的消費者都可以通過便捷、快速的簡易程序狀告運營商,而且賠償要求可以獲得支持,那麼全民進入“紅名單”就不再是一個幻想。
  本報評論員 龐嵐
(原標題:不妨建立垃圾短信索賠制度)
(編輯: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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